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丽, 武汉市天合联盟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振邯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丽: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天合联盟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和武汉振邯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清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