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雅萍,郑波, 武汉至上启美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至上启美装饰有限公司、郑波:本院已受理原告王雅萍与被告武汉至上启美装饰有限公司、郑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武汉至上启美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雅萍返还武汉市武昌区保安花园3期1-1-501房屋房屋装修款103190元;二、被告武汉至上启美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雅萍返还设计费10000元;三、武汉至上启美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雅萍支付违约金30000元;四、驳回原告王雅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12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682元,由被告武汉至上启美装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