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 ,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7民初673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0117民初673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逢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