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17民初673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0117民初673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逢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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