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麻城市康华植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粮油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清算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年12月30日本院根据湖北省粮油集团(武汉)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麻城市康华植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10日指定湖北伟岸律师事务所担任麻城市康华植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沈金辉。康华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应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康华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康华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本院决定于2022年2月28日周一上午9时在麻城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申报债权地点:麻城市康华植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住所地:麻城市黄金桥开发区金桥大道228号。联系人:沈金辉18062866688。 |
刊登日期 |
2022-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