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青春,吴建东, 上海曼萱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东、上海曼萱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青春诉吴建东、上海曼萱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返还投资款240,0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以240,000元本金为基数,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1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周浦法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