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国强,曾伟文, 梧州集瑞联运运输有限公司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国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梧州集瑞联运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曾伟文和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梧州集瑞联运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陈国强、梧州集瑞联运运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下午14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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