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百忍, 上海解放饮用水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百忍:本院受理上海解放饮用水有限公司诉董百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董百忍归还向原告上海解放饮用水有限公司的借款3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外设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