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宏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宏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补充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