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吉林市再就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严俊峰,焦艳,刘伟,乔丽娜,曲莉,徐俊秋,第三人-,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万泷牧业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万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吉0202民初97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吉林市万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严俊峰、焦艳、刘伟、乔丽娜、刘伟、曲莉、徐俊秋:本院受理原告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再就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与被告吉林万泷牧业有限公司、吉林市万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严俊峰、焦艳、刘伟、乔丽娜、刘伟、曲莉、徐俊秋、第三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已作出(2021)吉0202民初972号民事判决,现因被告吉林万泷牧业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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