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泽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铭赫源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兴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城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武汉市华信远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02民初12153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泽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银城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兴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华信远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铭赫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泽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银城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兴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华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0102民初121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楼三楼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