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季一峰,张家晓,常洵传, 南京元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常洵传:本院受理原告季一峰诉张家晓、常洵传、南京元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自贸区第二法庭(上海市唐兴路1000号二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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