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岩,韩江,于月珠,付渝博,韩荣堂,韩荣红, 吉林市荣德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吉02民初816号
案由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韩江:本院受理的(2021)吉02民初816号,原告刘岩诉被告韩江,于月珠,付渝博,韩荣堂,韩荣红,吉林市荣德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定于2022年3月30日8时40分在本院519法庭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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