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岩,韩江,于月珠,付渝博,韩荣堂,韩荣红, 吉林市荣德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吉02民初816号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江:本院受理的(2021)吉02民初816号,原告刘岩诉被告韩江,于月珠,付渝博,韩荣堂,韩荣红,吉林市荣德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定于2022年3月30日8时40分在本院519法庭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