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立闯,厉明, 四平不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吉0303民初307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厉明:本院受理原告王立闯与被告厉明、四平不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303民初30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