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灵飞, 枝江市安宁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83民初160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灵飞:本院受理原告枝江市安宁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583民初16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韩灵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枝江市安宁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吊装服务费10500元;并从2021年8月26日起至款还清时止以10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枝江市安宁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