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朝富,陈珂, 北碚区祉杞日用品经营部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公告类型
公益诉讼
案号
(2021)渝01民初8810号,(2021)渝01民初8812号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1民初8810、8812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2021)渝01民初8810号原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被告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李朝富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2021)渝01民初8812号原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被告北碚区祉杞日用品经营部、陈珂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两案被告销售假冒宝洁和联合利华品牌的洗护产品,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李朝富销售金额共计495 375元,北碚区祉杞日用品经营部、陈珂销售金额共计199 594.4元,现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本院起诉请求两案被告承担侵害消费领域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联系人:环境资源审判庭 黄琦联系电话:023-67679993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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