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桂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2852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桂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与被告张桂华信用卡纠纷一案(2021)渝0106民初28524号,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截至2020年10月28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35698.92元、利息3979.87元、分期手续费1867.3元、年费0元、杂费0元、取现手续费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0元以及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28日的违约金8690.66元,合计50236.75元;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息以信用卡透支本金35698.9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