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东, 长春市柏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璧山区利坤建材租赁站 ,新星宇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20民初10524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春市柏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宇投资有限公司、王东:本院受理的(2021)渝0120民初10524号璧山区利坤建材租赁站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20民初105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0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