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祁和召,彭纪福, 乐山市伟翔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祁和召(住重庆市开州区厚坝镇石龙村9组6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彭纪福(住重庆市开州区镇东街道安居村6组5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乐山市伟翔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祁和召、彭纪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送达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祁和召、彭纪福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乐山市伟翔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金224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从2020年1月21日起,以2246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1.65元,公告费390元,合计751.65元,由被告祁和召、彭纪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