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成,张红,李军,彭承斌,边凯,王招军,官建华,李玉清,樊宁,陈妙其,郑虎,叶石葵,林孙可,王英,沈新旗,彭静,刘小彬,刘百蕊,陈良,李北燕,郑传健,陈少锋,陈蓝,范文涛,郭敏,刘永平,黄孙信,王伟,刘金香,艾般般,黄红梅,郭珊,杨春铃,丁玉辉,王笑,黄涛,程朝晖,李贤民,王可辉,林晨,文军,陈凤情,周海贞,于治革,缪福全,张文斌,许永红,郑新春,褚天虎,刘国宝,李许明,吴连庚,吴传春,宋柏先,周声豪,黄卫锋,郑锡勇,张林,张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上海分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官建华、李玉清、樊宁、陈妙其、郑虎、叶石葵、林孙可、王英、沈新旗、彭静、刘小彬、刘百蕊、陈良、李北燕、郑传健、陈少锋、陈蓝、范文涛、郭敏、刘永平、黄孙信、王伟、刘金香、艾般般、黄红梅、郭珊、杨春铃、丁玉辉、王笑、黄涛、程朝晖、李贤民、王可辉、林晨、文军、陈凤情、周海贞、于治革、缪福全、张文斌、许永红、郑新春、褚天虎、刘国宝、李许明、吴连庚、吴传春、宋柏先、周声豪、黄卫锋、郑锡勇、张林、张伟、韩金成、张红、李军、彭承斌、边凯、王招军: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上海分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一法庭(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47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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