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茂华,章森,丁爱珍,曾珊珊,陈艺华,张华,刘伟,叶美玲,杨渠成,林青,唐平,陈亚雪,潘幼清,王永,芦成龙,夏金海,熊晖,谢群松,黄培金,曹彦锋,张敏,林双荣,廖娟,梁立松,丁莉萍,陈庆潘,叶杏平,江洪平,张俐,姜伟,石野,王举章,江华夏,刘小勇,刘政斌,肖小燕,计惠芬,王旗,曹斌,任维涛,张锐,许俊,卜保生,蒋新宇,许成章,王剑锋,周华锋,朱利远,谢红,钟小春,任佳妮,孙纪勤,何珺,刘俊,刘丽花,孙素玲,沈剑,张洁,陈明,锁培坤,周永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上海分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叶美玲、杨渠成、林青、唐平、陈亚雪、潘幼清、王永、芦成龙、夏金海、熊晖、谢群松、黄培金、曹彦锋、张敏、林双荣、廖娟、梁立松、丁莉萍、陈庆潘、叶杏平、江洪平、张俐、姜伟、石野、王举章、江华夏、刘小勇、刘政斌、肖小燕、计惠芬、王旗、曹斌、任维涛、张锐、许俊、卜保生、蒋新宇、许成章、王剑锋、周华锋、朱利远、谢红、钟小春、任佳妮、孙纪勤、何珺、刘俊、刘丽花、孙素玲、沈剑、张洁、陈明、锁培坤、周永菊、邱茂华、章森、丁爱珍、曾珊珊、陈艺华、张华、刘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上海分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47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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