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邬建成,洪汲明,林雪梅,谭画然,陈国良,谭继伟,曹云,彭文俊,谢邦夏,王海波,孙巧珍,华斌,何玉婷,周树英,詹兴长,潘革军,叶建,陈德国,郑德雄,陈建辉,凌超,陈丽钦,张娜娜,刘光辉,连林伟,刘佳,宋志强,肖松柏,尹志刚,张秋华,付杰,汪义华,顾泓,张玲罗,陈波,黄振京,邱志峰,潘飞,练枝兰,黄健,卢德荣,李春,赵志研,许家祥,胡正龙,汤小忠,张松,杨松,周缪文,魏先飞,陈争春,袁勤,王志红,孙宁州,徐凡诚,段宗爱,周玉芳,林杰,周伦霞,宋金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上海分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文俊、谢邦夏、王海波、孙巧珍、华斌、何玉婷、周树英、詹兴长、潘革军、叶建、陈德国、郑德雄、陈建辉、凌超、陈丽钦、张娜娜、刘光辉、连林伟、刘佳、宋志强、肖松柏、尹志刚、张秋华、付杰、汪义华、顾泓、张玲罗、陈波、黄振京、邱志峰、潘飞、练枝兰、黄健、卢德荣、李春、赵志研、许家祥、胡正龙、汤小忠、张松、杨松、周缪文、魏先飞、陈争春、袁勤、王志红、孙宁州、徐凡诚、段宗爱、周玉芳、林杰、周伦霞、宋金晶、邬建成、洪汲明、林雪梅、谭画然、陈国良、谭继伟、曹云: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上海分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47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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