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斌伟,范敏强,雷月妙,陆井雷,程本国,王国华,江志钦,黄华,阮学勇,张仁路,张守塔,朱建兵,李明礼,竹文华,单涛,艾俊生,周金,曹鹏,宋志祥,谢振荣,黄棉锋,周夏英,李锐,张云量,王敬明,张俊,叶容月,周林兴,林辉,于洋,张燕,宋光长,张成华,王华,缪娟娟,陈海莲,刘峰,杨海澜,胡杰,王增贺,杨能奎,庚长升,张五妮,马荣国,刘余根,黄勇辉,林晓凤,王聪,阮建强,赵文新,王林,刘茹,钱海鹰,张银霞,邱治平,阮国芳,陈崇胆,马金彰,陈华,焦文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上海分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华、阮学勇、张仁路、张守塔、朱建兵、李明礼、竹文华、单涛、艾俊生、周金、曹鹏、宋志祥、谢振荣、黄棉锋、周夏英、李锐、张云量、王敬明、张俊、叶容月、周林兴、林辉、于洋、张燕、宋光长、张成华、王华、缪娟娟、陈海莲、刘峰、杨海澜、胡杰、王增贺、杨能奎、庚长升、张五妮、马荣国、刘余根、黄勇辉、林晓凤、王聪、阮建强、赵文新、王林、刘茹、钱海鹰、张银霞、邱治平、阮国芳、陈崇胆、马金彰、陈华、焦文杰、陈阳、唐斌伟、范敏强、雷月妙、陆井雷、程本国、王国华、江志钦: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上海分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47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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