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君,雷刚,第三人-,周毅,陈建刚,周飞,但小宏,郑述才,张晶晶,郑梅君,陈峰,赵俊,代志祥,张飞华,岑梅,赵丹丹,代菊花,张珍丽,张瑛瑛,程绍建,张秀琴,操红斌,张伟伟,张少秋,蔡云辉,张蓉,张强,张启灰,陈正辉,张鹏,王军,别凡,王灯霞,王兵,巴铁灵,余长青,敖祥胜,汪松涛,汪翀,邢奎学,张继军,童锐,孙洪涛,鲍习九,李鹏(,李南燕,余胜涛,李民,李方方,谢佩,李宝健,肖祥琴, 深圳前海大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毅、陈建刚、周飞、但小宏、郑述才、张晶晶、郑梅君、陈峰、赵俊、代志祥、张飞华、岑梅、赵丹丹、代菊花、张珍丽、张瑛瑛、程绍建、张秀琴、操红斌、张伟伟、张少秋、蔡云辉、张蓉、张强、张启灰、陈正辉、张鹏、王军、别凡、王灯霞、王兵、巴铁灵、余长青、敖祥胜、汪松涛、汪翀、邢奎学、张继军、童锐、孙洪涛、鲍习九、李鹏(xxxxxxxxxxxxxxxxxx)、李南燕、余胜涛、李民、李方方、谢佩、李宝健、肖祥琴、王君、雷刚: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大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第三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电子诉讼知情同意书、电子诉讼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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