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敏, 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20412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敏:本院受理(2021)鄂0106民初20412号原告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被告曾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沙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