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源涛,陈金英,李志刚,刘明芝,付月娇,刘如军,龚珍妮,刘哲,罗汉生,陈腊珍,第三人-,夏著峰,乐凡,夏海英,魏琴,具春兰,魏蒲云,江中孝,温妮,黄勇,姜祎,尹维兵,黄显兵,熊伟,易波,黄卫华,洪军,黄波,何珍,叶玲,胡双兰,熊涛,叶军,王新强,胡双红,王民,杨坤林,胡家勇,饶辉良,陈玉玲,齐鲁青,陈心碧,彭斯桥,裴伟,倪礼杰,郭金花,南晓耀,明山月,郭彩霞,罗欢,罗大双,朱雅琼,邓传文,朱海琴,朱亮子,定乐心,朱智慧,马国兵,杜素珍,周旋,冯美蓉, 深圳前海大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夏著峰、乐凡、夏海英、魏琴、具春兰、魏蒲云、江中孝、温妮、黄勇、姜祎、尹维兵、黄显兵、熊伟、易波、黄卫华、洪军、黄波、何珍、叶玲、胡双兰、熊涛、叶军、王新强、胡双红、王民、杨坤林、胡家勇、饶辉良、陈玉玲、齐鲁青、陈心碧、彭斯桥、裴伟、倪礼杰、郭金花、南晓耀、明山月、郭彩霞、罗欢、罗大双、朱雅琼、邓传文、朱海琴、朱亮子、定乐心、朱智慧、马国兵、杜素珍、周旋、冯美蓉、李萍、陈鹏、李玉珍、付红霞、李源涛、陈金英、李志刚、刘明芝、付月娇、刘如军、龚珍妮、刘哲、罗汉生、陈腊珍: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大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第三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电子诉讼知情同意书、电子诉讼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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