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雄,谢丽敏,张瑜, 广州界爱服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谢丽敏、张瑜、广州界爱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雄与被告谢丽敏、张瑜、广州界爱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弥市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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