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明磊,吴永奎, 湖北吉泰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11民初319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明磊、吴永奎、湖北吉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1民初3198号民事判决。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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