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汤伟, 洪湖市和源绿化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汤伟:本院受理洪湖市和源绿化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单位)送达民事诉讼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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