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洋, 河北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上海华陆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民终13259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河北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华陆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洋、原审第三人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河北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民终13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744元,由上诉人上海华陆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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