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玉春,谢董董,曾何莲,李东红,许金姬,王刘军,罗玉柱,潘强,陈强,林润泽,陈雪钗,段安稳,黄巧琴,苏试,袁兆清,许新华,陈周华,徐斌,邴美丽,杜丙涛,黄伟国,毛宏伟,郑荣春,项中亭,刘化川,肖金妙,王小连,许秀伟,江红东,汤学城,顾蹦蹦,张光可,史贻兵,郭永强,赵平,饶卉,许婷华,陈晓丹,陈金竹,文少秋,周华杭,韩海湧,李善宝,李应斌,陈剑平,李树文,张斌,马亚平,庞明萍,凌良柳,陈旭东,吕津生,潘功建,张祖斌,刘志业,张慧利,杨丁丁,吴小杰,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上海分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强、林润泽、陈雪钗、段安稳、黄巧琴、苏试、袁兆清、许新华、陈周华、徐斌、邴美丽、杜丙涛、黄伟国、毛宏伟、郑荣春、项中亭、刘化川、肖金妙、王小连、许秀伟、江红东、汤学城、顾蹦蹦、张光可、史贻兵、郭永强、赵平、饶卉、许婷华、陈晓丹、陈金竹、文少秋、周华杭、韩海湧、李善宝、李应斌、陈剑平、李树文、张斌、马亚平、庞明萍、凌良柳、陈旭东、吕津生、潘功建、张祖斌、刘志业、张慧利、杨丁丁、吴小杰、赵心刚、周玉春、谢董董、曾何莲、李东红、许金姬、王刘军、罗玉柱、潘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上海分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47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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