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诗明,重庆市云阳县鱼泉镇建坪村6组,刘洪,罗江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62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云阳县鱼泉镇建坪村6组刘洪、5组罗江兰: 本院受理原告文诗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6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文诗明借款本金 10 万元,并从2021年9月10 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文诗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372.00 元,由被告刘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