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卫霞,阮小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 ,重庆晶祥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2民初430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阮卫霞,阮小凤,重庆晶祥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诉阮卫霞,阮小凤,重庆晶祥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受送达人阮卫霞,阮小凤,重庆晶祥商贸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02民初4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