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义隆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本院受理江苏义隆钢结构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根据民事诉讼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2022年3月9日)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