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菊华,杨士斌,李芳,叶新宝,何祥富,何厚霖,刘姗姗,敖绪斌, 武汉海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中乐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鄂01民初60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菊华、叶新宝、何祥富、何厚霖、刘姗姗: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诉被告武汉海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中乐置业有限公司、何菊华、杨士斌、李芳、敖绪斌、叶新宝、何祥富、何厚霖、刘姗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敖绪斌就(2020)鄂01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