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牡丹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2民初358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鹏: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牡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02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