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云高,陈玉兰,王沛阳,刘爱武,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南京第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4民初230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沛阳:本院受理原告苏云高、陈玉兰与被告王沛阳、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南京第三分公司、刘爱武、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鄂9004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原告苏云高、陈玉兰交通事故赔偿款593775.46元;二、驳回原告苏云高、陈玉兰的其他诉讼请求。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