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祝亚,第三人-,简贰元,周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简贰元: 本院受理原告祝亚与被告周珺、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简贰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周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周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重审或改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