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崔丽娜,王志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吉民申4191号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崔丽娜: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王志强、第三人崔丽娜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民申4191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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