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崔丽娜,王志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民申4191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丽娜: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王志强、第三人崔丽娜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民申4191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