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顺鑫,何伟卿,徐志刚, 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何伟卿:本院受理袁顺鑫诉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何伟卿,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徐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院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