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黑龙江分公司,袁昌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2801民初1092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昌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黑龙江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09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