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分行,蔡春燕,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6民初1700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春燕:本院受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蔡春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06民初17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44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