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刚,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1645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刚: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16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