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成兰,李佐念,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37901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成兰、李佐念: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7民初37901号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