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源翼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恒达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赢兑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克拉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4民初8250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源翼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恒达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赢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克拉建材有限公司诉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源翼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恒达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赢兑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联络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渝0104民初825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