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平, 重庆市开州区华源康乐医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54民初363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案号(2021)渝0154民初3630号重庆市开州区华源康乐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681460466T):本院受理原告谢平诉被告重庆市开州区华源康乐医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被告重庆市开州区华源康乐医药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如下:一、被告重庆市开州区华源康乐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平借款本金4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5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6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二、被告重庆市开州区华源康乐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平借款本金2352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352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8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9.22元,公告费260元,合计9569.22元,由被告重庆市开州区华源康乐医药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期内不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又撤回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但未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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