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扬帆,李波,代淙,刘晶晶,秦亮,潘俊,李敏,刘涛,刘俊,徐君,彭卫,焦湘筠,文珍英,陶东波,周长暖,王伟龙,洪杨,郭艳兰,肖红霞,高茜茜,陈莉,周娟,聂江平,赵丽,余娟,谢勇,邱必斌,黄光荣,王春,刘琼虎,阮媛,郭静,冉敏,王茵,程威,唐凡,徐炜,瞿小红,韦仲文,王卓,韩跃华,刘锐,朱谦,汪道波,徐志,欧阳建才,张行,刘艳雄,刘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于人民法院报G34版刊登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张扬帆、李波、代淙、刘晶晶、秦亮、潘俊、李敏、刘涛、刘俊、徐君、彭卫、焦湘筠、文珍英、陶东波、周长暖、王伟龙、洪杨、郭艳兰、肖红霞、高茜茜、陈莉、周娟、聂江平、赵丽、余娟、谢勇、邱必斌、黄光荣、王春、刘琼虎、阮媛、郭静、冉敏、王茵、程威、唐凡、徐炜、瞿小红、韦仲文、王卓、韩跃华、刘锐、朱谦、汪道波、徐志专、欧阳建才、张行、刘艳雄、刘涛、刘峰信用卡纠纷案中,其中“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应更正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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