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友明,樊春兰,朱修菊,扬友明,蔡磊, 宜昌海汇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503民初3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春兰、朱修菊、蔡磊:本院受理原告宜昌海汇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樊春兰、朱修菊、扬友明、蔡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0503民初3号。由于杨友明申请对其笔迹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检材质证),同时抽选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