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梦, 武汉阳建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1331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梦、武汉阳建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城支行诉你(2021)鄂0111民初1331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