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超,张厚军,冉寅,杨婷婷,肖睿成,李汉军, 武汉源濠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坤海实业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源濠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坤海实业有限公司、汪超、张厚军、冉寅、杨婷婷、肖睿成、李汉军:本院受理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电子诉讼知情同意书、电子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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