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祥林,李卫飞, 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卫飞:本院受理原告孟祥林诉被告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卫飞(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合并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